1).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维生素过敏者禁用。
2).肝脏功能损坏、服用大量VC产生肾结石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本品中含有Vc,不宜晚上服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疟药的患者,长期或超量服用对乙酰氨基苯时,发生肝脏毒性反映的危险会增加。
2).长期大量对乙酰氨基酚与阿司匹林,其他水杨酸制剂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综合用时(如每年累计用量至100g,应用3年以上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包括肾乳头坏死,肾及膀胱癌瘤等)的危险。
3).乙酰氨基酚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时,由于两药可互相降低与葡萄糖醛的结合作用而降低消除率,从而增加毒性,故应避免同时应用。
4).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5).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己乙醇的作用。
6).对乙酰氨基酚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有增强抗凝药的作用,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应注意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调整用量。
7).对乙酰氨基酚可干扰血糖、血清尿酸、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的测定。
8).维生素C不宜与碱性药物(去、如绿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酶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
9).维生素C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10).维生素C与肝素或华法林并用,可引起凝血酶原时间缩短。
11).维生素C可破坏食物中维生素B12,与食物中的铜、锌离子络合,阻碍其吸收,从而可能产生维生素B12或铜、锌缺乏症状。
1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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