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