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不良反应
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可减轻;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 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成分
洛莫司汀。分子式:C9H16ClN3O2,分子量:233.7。
主治功能
1)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
2)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
注意事项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
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
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
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
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药物相互作用
以本品组成联合化疗方案时,应避免合用有严重降低白细胞和血小板的抗癌药。
药物过量症状
尚无药物可对抗药物过量,如出现严重骨髓抑制,白细胞过低可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药有致癌、致畸作用,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