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2个月以下小儿禁用。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主治功能
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摩根菌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HIV成人感染者,其CD4淋巴细胞计数≤200/mm3或少于总淋巴细胞数的20%。由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ETEC)所致的腹泻。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治疗细菌感染,一次2袋,一日2次或遵医嘱。
2、小儿: 治疗细菌感染,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婴幼儿按体重一次磺胺甲噁唑20~30mg/kg及甲氧苄啶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大于 40kg以上的小儿剂量同成人。治疗寄生虫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虫肺炎,一次口服磺胺甲噁唑18.75~25 mg/kg,甲氧苄啶3 .75~5mg/kg,每6小时1次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时应针对不同疾病按疗程治疗。
注意事项
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碱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者宜避免应用。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酰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儿童用药
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及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异常,同时应用利尿药者更易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