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该药品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用于儿童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牙痛。
2)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1)该药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5)3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4)第一次使用该药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该药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该药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该药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该药品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关节痛 神经痛 头痛 偏头痛 牙痛 未特指的发热
网友、医生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微医提供平台支持 Copyright 2011-2017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3477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