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尽快补液以恢复血容量、纠正失水状态,降低血糖,纠正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失调,同时积极寻找和消除诱因,防治并发症,降低病死率。
一、补液
输液是首要的措施。在治疗初期,建议使用生理盐水,尽管它是等渗液体,但是相对于患者血浆渗透压为低渗。
二、胰岛素治疗
持续静脉滴注小剂量胰岛素 (速效)方案(每小时每公斤体重0.1U),可使患者血浆胰岛素浓度达100μU/ml, 已显著高于非糖尿病病人的平均血浆胰岛素水平,足以完全抑制脂肪分解和肝糖原异生。相比较于大剂量间断静脉注射法,该法简便、并发症发生率低。
三、纠正电解质平衡失调
为防止低血钾,在开始治疗时,只要患者血钾低于5.5mmol/l,且尿量足够(40ml/h 以上),即可开始 补钾。治疗过程中,需定时监测血钾水平,如有条件最好用心电图监护,结合尿量, 调整补钾量和速度。病情恢复后仍应继续口服钾盐数天。
四、纠正酸碱平衡失调
经补液和小剂量持续滴注胰岛素治疗,血胰岛素水平足以抑制脂肪分解并纠正酮症,故轻症患者不必补碱。然而当血pH 低至7.1~7.0 时有抑制呼吸中枢和中枢神经功能的危险,故应给予相应治疗。但不利于氧释放向组织供氧,有诱发或加重脑水肿的危险。此外, 还有促进钾离子向细胞内转移和反跳性碱中毒等不良影响,故补碱应慎重。如血pH 降至7.1,或血碳酸氢 根降至5mmol/L,可考虑缓慢补碱。
五、处理诱发病和防治并发症
1、休克
休克严重且经快速输液后仍不能纠正,应详细检查井分析其原因,例如确定有无合并感染或 急性心肌梗死,给予相应措施。
2、严重感染是本症的常见诱因,亦可继发于本症之后。不能以有无发热或血象改变来判断,应积极处理。
3、心力衰竭、呼吸窘迫常见于老年人或合并冠状动脉病变,尤其是急性心肌梗死。原因可能是补液速 度过快、补液量过多、左心室功能不全或毛细血管漏综合症。可根据血压、心率、中心静脉压、氧饱和度、 液体出入量等情况调整输液量和速度,并视病情应用利尿药和正性肌力药。
4、肾衰竭是本症主要死亡原因之一,与原来有无肾病变、失水和休克程度、有无延误治疗等有密切关 系。强调注意预防,一旦发生,及时处理。
5、脑水肿病死率甚高,常与脑缺氧、补碱不当、血糖下降过快等因素有关。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突发神志改变,或经治疗后,血糖有所下降,酸中毒改善,但昏迷反而加 重,或虽然一度清醒,但烦躁、心率快、血压偏高、肌张力增高,均需警惕脑水肿的可能。一旦发生脑水肿,治疗上仍采用高渗性脱水、呋塞米以及地塞米松等。
6、胃肠道表现 因酸中毒引起呕吐或伴有急性胃扩张者,可用1.2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清除残留食物, 预防吸人性肺炎,并可减轻病情和改善休克。
7、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是少见的“并发症”,脱水和电解质紊乱使血液处高凝状态,高危患者如老年或肥胖患者,需考虑预防性抗凝治疗。
8、其他低血糖和低血钾症是治疗过程中常见的并发症,根据上述建议治疗,两者均可以避免。治疗中也可出现低磷血症,还可出现高氯血症以及高氯性酸中毒。但是没有资料显示治疗HHS需常规补磷,静脉补磷应谨慎,在患者能进食和饮水后,可予口服补磷。补磷治疗后,可能出现低钙血症,因此在补磷治疗前需了解血钙水平。高氯血症尽管并无严重后果,但临床上可表现为治疗后阴离子间隙恢复正常,而碳酸氢根仍持续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