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静脉放血
静脉放血是治疗措施中的一个重要方法,可在较短时间内使血容量接近正常, 症状减轻,减少血栓形成机会。每周放血 200~ 400 ml , 直至红细胞数在 6.0 ×1012 /L 以下, 血细胞比容在50%以下。老年及有心血管疾病病人 ,放血要谨慎, 一次不宜超过 300 ml , 间隔期可稍延长 。也可用血细胞分离机单采大量红细胞。
2) 化疗
适用于不能耐受放血治疗的病人 ,如老年心血管疾病、脾脏明显肿大而不适于放血和适当放血后红细胞比容仍高的病人 。羟基脲可作为首选药物 ,口服剂量为 20~ 30 mg/(kg 体重·天), 可长期维持用药。当白细胞总数降至 <4.0×10 9 / L , 血小板数<100×10 9 /L ,减少羟基脲用量或暂停 。治疗剂量应随血象变化和个体反应及时调整。对病情难以控制的病人 ,常需放血与化疗合用 ,直到病情控制为止。
3) 放疗
用放射性核素治疗 PV 效果肯定 ,常用的 32 P 为 NaH 232 PO 4, 口服或静脉注射效果均可。经静脉给予32P , 剂量为 2.3 mCi/m2, 或口服 2~ 4 mCi , 1次/周 ,用 2 次。病人无须隔离, 尿液不必特殊处理 。通常可使红细胞比容在 4~ 8 周内恢复正常。如疗效不好或复发时可重复给药 , 剂量酌情减少 。32 P 治疗成功率为 80 %~ 90%,缓解可持续 6 个月至数年。此疗法不良反应小 ,缓解期长 ,易耐受,而且控制病情后较少需随访。但是剂量过大可发生骨髓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