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灶清除术
(1)切口长度应以能完全显露死骨及感染骨为度。注意切勿损伤主要神经及血管。
(2)骨膜切开及剥离范围应按病骨及死骨大小和多少而定,不可剥离过多。
(3)彻底切除坏死组织、肉芽组织、窦道及瘢痕组织,摘除所有死骨,引流不畅的无效腔应予打开,但不可过多切除正常骨质。
(4)如手术未遗留较大或较深的无效腔,软组织条件好,可行一期缝合,并在髓腔内上下各放一根有侧孔的塑料管,分别作为冲洗和负压吸引用,术后用生理盐水或抗生素溶液冲洗7~10天,先后拔除冲洗管和引流管。如清除后有较大或较深的无效腔遗留或软组织无法修补者,尚应同时进行消灭无效腔或修复创面的手术,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2.肌瓣或肌皮瓣填塞术
适用于病灶清除后残留较大无效腔者。应尽量选择邻近肌肉,但应避免采用肢体的主要屈伸肌,所用肌瓣不应过长,张力不宜过大。邻近无肌瓣可取时,可行吻合血管的游离肌瓣或肌皮瓣移植。
3.松质骨填塞术
在彻底清除病灶后,用髂骨片或其他松质骨填充无效腔。此法易引起感染,须慎重采用。
一般多使用于局限性骨脓肿病灶清除后,或在病灶清除后局部骨质缺损多不植骨难以支持体重时
4.含抗生素骨水泥充填术
清除病灶后将含抗生素的骨水泥珠充填,水泥珠可逐个拔出,也可在数月后一并取出后再进行植骨。
5.病骨切除术
身体某些部位(如腓骨中上部、髂骨翼、肋骨、尺骨远端等)的慢性骨髓炎,可将病变部分完全切除。
6.截肢术
创面经久不愈,肢体产生严重畸形、已发生癌变、肢体功能已大部丧失者可考虑作截肢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