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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是一种重要的妊娠期并发症,主要导致围产儿死亡率增加。
英文名: intrahepatic cholestasis  of pregnancy
发病部位: 肝胆  
多发人群: 妊娠期妇女  
治疗手段: 综合治疗
是否遗传:
是否传染:

疾病知识

症状

 一、皮肤瘙痒    为主要的首发症状,初起为手掌、脚掌或脐周瘙痒,可逐渐加剧而延及四肢、躯干、颜面部;瘙痒程度各有不同,夜间加重,严重者甚至引起失眠。70%以上发生在妊娠晚期,平均发病孕周为30周,也有少数在孕中期出现瘙痒的病例。瘙痒大多在分娩后24~48h缓解,少数在48h以上。
二、黄疸 出现瘙痒后2~4周内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黄疸发生率较低,多数仅出现轻度黄疸,于分娩后1~2周内消退。 
三、皮肤抓痕 ICP不存在原发皮损,但因瘙痒抓挠皮肤可出现条状抓痕,皮肤组织活检无异常发现。尽管ICP不存在原发皮损,但由于该病的特殊性和对胎儿造成的风险,有学者提出将ICP的皮肤表现归属于妊娠期皮肤病的一种,但未得到公认。 
四、其他表现 少数孕妇可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腹泻、轻微脂肪痢等非特异性症状[6],极少数孕妇出现体质量下降及维生素K相关凝血因子缺乏,而后者可能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


病因

具有ICP高危因素的人群其发病率明显升高,加强识别ICP高危因素对提高该病的诊断具有临床价值,包括:
(1)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如丙型肝炎、非乙醇性肝硬变、胆结石或胆囊炎、非乙醇性胰腺炎,有口服避孕药诱导的肝内胆汁淤积症病史者;
(2)有ICP家族史者;
(3)前次妊娠有ICP病史,再次妊娠其ICP复发率在40%~70%。
(4)双胎妊娠孕妇ICP发病率较单胎妊娠显著升高,而ICP发病与多胎妊娠的关系仍需进一步研究并积累资料;
(5)人工授精妊娠的孕妇,ICP发病危险度相对增加。

检查

辅助检查
一、血清胆汁酸水平改变是ICP最主要的实验室证据   目前,血清胆汁酸水平的测定主要包括总胆汁酸和甘胆酸。既往将总胆汁酸和甘胆酸列为同等重要,结合近年文献,特别是英国皇家妇产科协会(RCOG)2011版的指南,考虑甘胆酸在ICP诊断与程度分类中的稳定性差,故在ICP诊断及监测中以总胆汁酸水平作为检测指标更合理。 现对胆汁酸系列的临床价值比较一致的评价是:(1)ICP孕妇胆汁酸水平较健康孕妇显著上升。(2)总胆汁酸水平升高,伴或不伴肝酶水平升高就足以支持ICP的诊断和严重程度的判别
二、肝酶系列 丙氨酸转氨酶、天冬氨酸转氨酶、血清α谷胱甘肽转移酶在ICP表现为轻度升高,有报道健康孕妇肝酶、γ谷氨酰转移酶(GGT)和胆红素水平的上限比非孕妇女低20%。血清α谷胱甘肽转移酶水平上升是反映肝细胞损伤快速而特异的指标,有文献报道,部分ICP患者GGT水平升高[9],且更常见于存在编码胆汁转运的ABCB4基因突变的ICP患者中。2011年RCOG指南中认为,不明原因的肝酶、GGT和(或)胆汁酸水平异常足以支持ICP的诊断,但缺乏循证证据,为临床实践观点
三、胆红素 有关胆红素水平升高的研究结果相差颇大。一般而言,血清总胆红素水平正常或轻度升高,直接胆红素水平升高为主。
四、病毒学检查 诊断单纯性ICP应在排除肝炎病毒、EB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基础上。
五、肝胆B超检查 虽然ICP肝脏无特征性改变,但建议常规查肝胆B超以排除孕妇有无肝胆系统基础疾病。

诊断

一、妊娠期筛查
1.ICP高发地区: 由于ICP在部分地区发病率较高,临床无特征性表现,因此有筛查的必要。具体推荐:(1)产前检查应常规询问有无皮肤瘙痒,有瘙痒者即测定并动态监测胆汁酸水平变化;(2)有ICP高危因素者,孕28~30周时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测定结果正常者于3~4周后复查。总胆汁酸水平正常,但存在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也应密切随访,每1~2周复查1次;(3)无瘙痒症状者及非ICP高危孕妇,孕32~34周常规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
2.非ICP高发区孕妇: 如出现皮肤瘙痒、黄疸、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应测定血清胆汁酸水平。
二、诊断要点
1.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 瘙痒涉及手掌和脚掌具有ICP提示性。尤其需鉴别ICP皮肤瘙痒严重导致的皮肤抓痕与其他妊娠期皮肤疾病。
2.空腹血总胆汁酸水平升高: 总胆汁酸水平≥10 μmol/L可诊断为ICP。
3.胆汁酸水平正常者: 即使胆汁酸水平正常,但有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丙氨酸转氨酶和天冬氨酸转氨酶水平轻、中度升高,可诊为ICP,GGT水平也可升高,可伴血清胆红素水平升高,以直接胆红素为主。
4.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 皮肤瘙痒多在产后24~48 h消退,肝功能在分娩后4~6周恢复正常。
三、ICP严重程度的判断
ICP的分度有助于临床监护和管理,常用的指标包括瘙痒程度和起病时间、血清总胆汁酸、肝酶、胆红素水平,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总胆汁酸水平与围产结局密切相关
1.轻度: (1)血清总胆汁酸≥10~40μmol/L;(2)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2.重度: (1) 血清总胆汁酸≥40 μmol/L;(2)临床症状:瘙痒严重;(3)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ICP、曾因ICP致围产儿死亡者;(4)早发型 ICP:国际上尚无基于发病时间的ICP分度,但早期发病者其围产儿结局更差[12],也应该归入重度ICP中

治疗

1.门诊治疗 妊娠<39周、轻度ICP,且无规律宫缩者。
2.住院治疗 (1)轻度ICP孕周已达39周。 (2)重度ICP孕周已达36-37周者。 (3)如果重度ICP经治疗胆汁酸已达正常,可在38周后入院。 (4)ICP伴有先兆早产或既往ICP不良妊娠结局者可提前入院。 (5)伴有产科并发症或有其他情况需立即终止妊娠者。 (6)门诊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加重者。
3.药物治疗 (1)熊去氧胆酸:首选,15mg/(kg.d),分3-4次口服,必要时可加量至1.5-2g/d,胆汁酸正常后可停药。停药后常有反跳现象,需1-2周检测胆汁酸,如有升高则继续服用。 (2)维生素K1:分娩前建议使用,以预防产后出血及新生儿颅内出血,10mg qd肌注,连用3天。 (3)地塞米松:孕龄小于34周的ICP,需要地塞米松6mg q12hx4次,肌注,促胎肺成熟,治疗一个疗程即可。 (4)护肝药物:肝酶水平升高时可加用护肝药物,如S腺苷蛋氨酸,500mg Bid 口服或1g Qd静滴,肝酶正常后可停用。

预后

血清总胆汁酸≥10~40μmol/L;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预后良好。血清总胆汁酸≥40 μmol/L、瘙痒严重、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ICP、曾因ICP致围产儿死亡者、早发型 ICP的患者预后结局较差。

预防

避免各种高危因素是预防本病的关键。如出现与本病相关的临床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检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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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曾海

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 重症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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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7年12月27日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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