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功能
补益支配器官。用于心慌气短,胃痛呕吐,神疲乏力。
注意事项
1、忌酒及辛辣食物。
2、糖尿病患者不宜服用。
3、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无好转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