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药前必须明确咳嗽,咳痰的原因,以免因掩盖症状而延误诊断。
2. 持续用药不得超过14天。如服用5日仍不见症状缓解或消失,应请医生诊治。
3. 过敏性体质者慎用。如用药期间出现过敏反应请立即停用并请医生诊治。
4. 吸烟,患有哮喘,慢性肺部疾病,肺气肿或痰量多,粘稠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用药。
5. 慢性胃肠炎,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病人慎用。
6. 抑郁症,精神障碍,衰弱者慎用。
7. 肝功能不良者慎用。
8. 心衰病人应慎用。
9. 虽常用剂量无镇静作用,但从事驾驶,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精细工种者仍应慎用。
10. 愈创木酚甘油醚会增加肾尿酸清除率,降低血尿酸水平,增加尿5-羟吲哚乙酸含量;对香草杏仁酸试验(VMA试验)有影响,因而对于需作此类试验者,须停用本品48小时以上。
11. 请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