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 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 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