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原则
1)对有症状的MM应采用系统治疗,包括诱导、巩固治疗(含干细胞移植)及维持治疗,达到SD及以上疗效时可用原方案继续治疗,直到获得最大程度缓解;不建议在治疗有效患者变更治疗方案;未获得MR的患者应变更治疗方案。
2)对适合自体移植的患者,应尽量采用含新药的诱导治疗+干细胞移植;诱导治疗中避免使用干细胞毒性药物(避免使用烷化剂以及亚硝脲类药物,来那度胺使用不超过4个周期)。
3)所有适合临床试验的患者,可考虑进入临床试验。
2、无症状骨髓瘤:
暂不推荐治疗,高危无症状骨髓瘤可根据患者意愿进行综合考虑或进入临床试验。
3、孤立性浆细胞瘤的治疗:
骨型浆细胞瘤对受累野进行放疗(45 Gy或更大剂量)。骨外型浆细胞瘤先对受累野进行放疗(45 Gy或更大剂量),如有必要则行手术治疗。疾病进展为MM者,按MM治疗。
4、有症状骨髓瘤的初始治疗:
(1)诱导治疗:患者的年龄(原则上≤65岁)、体能及共存疾病状况决定其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的适合性。
移植候选患者诱导治疗不宜长于4~6个疗程,以免损伤造血干细胞并影响其动员采集,硼替佐米皮下使用可减少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初始治疗可选下述方案:
硼替佐米/地塞米松(VD)
来那度胺/地塞米松(Rd)
硼替佐米/阿霉素/地塞米松(PAD)
硼替佐米/环磷酰胺/地塞米松(VCD)
硼替佐米/沙利度胺/地塞米松(VTD)
沙利度胺/阿霉素/地塞米松(TAD)
沙利度胺/地塞米松(TD)
沙利度胺/环磷酰胺/地塞米松(TCD)
长春新碱/阿霉素/地塞米松(VAD)
不适合移植患者的初始诱导方案,除以上方案外尚可选用以下方案:
马法兰/泼尼松/硼替佐米(VMP)
马法兰/泼尼松/沙利度胺(MPT)
马法兰/泼尼松/来那度胺(MPR)
来那度胺/低剂量地塞米松(Rd)
马法兰/泼尼松(MP)
长春新碱/卡莫司汀/马法兰/环磷酰胺/泼尼松(M2)
(2)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肾功能不全及老年并非移植禁忌证。相比于晚期移植,早期移植者无事件生存期更长。对于原发耐药患者,ASCT可作为挽救治疗措施。对于移植候选者,建议采集足够2次移植所需的干细胞量。若首次移植后获得CR或VGPR,则暂不考虑第2次移植;若首次移植后未达VGPR,可序贯行第2次移植。第2次移植一般在首次移植后6个月内进行。
(3)巩固治疗:为进一步提高疗效反应深度,以强化疾病控制,对于诱导治疗或ASCT后获最大疗效的患者,可采用原诱导方案短期巩固治疗2~4个疗程。
(4)维持治疗:长期维持治疗(毒副作用轻微)通过延长疗效反应的持续时间与无进展生存期,最终可改善患者总生存。可选用来那度胺或沙利度胺单药、硼替佐米联合沙利度胺或泼尼松。
(5)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年轻、高危、复发难治患者可考虑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6)原发耐药MM的治疗:换用未用过的新方案,如能获得PR及以上疗效者,条件合适者应尽快行ASCT;符合临床试验条件者,进入临床试验。有以下方案可供选择:
来那度胺/地塞米松(Rd)
来那度胺/硼替佐米/地塞米松(RVD)
来那度胺/泼尼松/马法兰(MPR)
来那度胺/环磷酰胺/地塞米松(RCD)
来那度胺/阿霉素/地塞米松(RAD)
地塞米松/环磷酰胺/依托泊苷/顺铂±硼替佐米(DCEP±B)
地塞米松/沙利度胺/顺铂/阿霉素/环磷酰胺/依托泊苷±硼替佐米(DT-PACE±V)
大剂量环磷酰胺(HD-CTX)
低剂量环磷酰胺/醋酸泼尼松(CP)
(7)MM复发患者的治疗:复发患者的异质性较大,需要对复发患者进行个体化评估以决定治疗的时间。对于仅有M蛋白升高而没有SLiM、CRAB表现的"生化复发"的患者,不需要立即治疗,但需每2~3个月随访、复查相关指标。对于伴有CRAB表现或快速生化复发的患者,需要立即启动治疗。对于复发的MM患者,优先推荐进入临床试验。6个月以内复发的患者,可换用其他作用机制的药物联合方案;6~12个月复发的患者,首选换用其他作用机制的药物联合方案,也可使用原药物再治疗;12个月以上复发的患者,可使用原方案再诱导治疗,也可换用其他作用机制的药物方案。
化疗后复发:缓解后半年以内复发,换用以前未用过的新方案;缓解后半年以上复发,可以试用原诱导缓解的方案或换用以前未用过的新方案(参照原发耐药中的方案);条件合适者进行自体或异基因干细胞移植;硼替佐米、来那度胺、沙利度胺是治疗复发MM的关键药物,常与在功能上具有相加或协调作用的药物(如蒽环类、烷化剂、激素)联合使用。对于复发的MM患者,再诱导的疗程数为6~9个,尽管某些患者在1~2个疗程时就已经获得较深程度的缓解。
移植后复发:如果有冻存的干细胞,且首次ASCT后缓解时间超过2年,可以考虑行第2次ASCT;使用以前未使用的、含新药的方案;年轻患者有同胞相合供者时可考虑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8)支持治疗:
① 骨病的治疗:口服或静脉使用双膦酸盐:包括氯屈膦酸、帕米膦酸二钠和唑来膦酸。双膦酸盐适用于所有活动性MM患者。无症状性骨髓瘤不建议使用双膦酸盐,除非进行临床试验。静脉制剂使用时应严格掌握输注速度。静脉使用双膦酸盐建议MM诊断后前2年每月1次,2年之后每3个月1次或医生根据利弊权衡。口服双膦酸盐可以长期使用。若出现了新的骨相关事件,则重新开始至少2年的治疗。使用前后注意监测肾功能,并根据肾功能调整药物剂量。唑来膦酸和帕米膦酸二钠有引起颌骨坏死的报道,尤以唑来膦酸为多,双膦酸盐使用前应该进行口腔检查,使用中避免口腔侵袭性操作。如需进行口腔侵袭性操作,需前后停用双磷酸盐3个月,并加强抗感染治疗。有长骨病理性骨折、脊柱骨折压迫脊髓或脊柱不稳者可行外科手术治疗;低剂量放疗(10~30 Gy)可以作为姑息治疗,用于不能控制的疼痛、即将发生的病理性骨折或即将发生的脊髓压迫;在干细胞采集前,避免全身放疗。
② 高钙血症:水化、碱化、利尿,如患者尿量正常,则日补液2 000~3 000 ml;保持尿量>1 500 ml/d;使用双膦酸盐;糖皮质激素和/或降钙素。
③ 肾功能不全:水化、利尿,以避免肾功能不全;减少尿酸形成和促进尿酸排泄;有肾功能衰竭者,应积极透析;避免使用非甾体消炎药(NSAIDs);避免使用静脉造影剂;长期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需监测肾功能。
④ 贫血:可考虑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
⑤ 感染:如反复发生感染或出现威胁生命的感染,可考虑静脉使用免疫球蛋白;若使用大剂量地塞米松方案,应考虑预防卡氏肺孢子菌肺炎和真菌感染;如果有条件,可以接种肺炎和流感疫苗;使用硼替佐米的患者应该预防性使用抗病毒药物;HBV携带者应预防性使用抑制病毒复制的药物,并注意监测病毒载量。
⑥ 凝血/血栓:对接受以沙利度胺或来那度胺为基础的方案的患者,建议预防性抗凝治疗。
⑦ 高黏滞血症:血浆置换可作为症状性高黏滞血症患者的辅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