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费病人入院须知
1、当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用实名制填写住院表格,当到达病房后,即被视为住院,请及时确认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病史情况,并签字确认。
2、值班护士接到您的住院通知后,应准备床位用物,填写床头卡片、诊断小卡片及病历牌,通知管床医师或值班医生。
3、当医生接到您的住院通知后会及时前来了解病情(病情危重者立即前来诊查),结合您的病史、体征及相关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治疗措施及进一步检查的措施。
4、请您们保持病区清洁、整齐、安全、安静,不得在病区吸烟、酗酒闹事、随地吐痰、乱扔乱倒,不得将婴幼儿带入病室。
5、如果您系危重患者,医生、护士会按抢救常规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及护士长。
6、住院后,您或您的代理人需积极配合医生,填写各种医疗文书。需要您或您的代理人签字的文书,请您或您的代理人仔细确认后签字,避免给您带来不便。
7、希望您住院后积极配合医生,开展与疾病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所相关的检查。
8、住院后,当医疗费用不足时请您或您的代理人及时给予补充,以免延误您的治疗。
9、严禁将危险物品如煤油、汽油、雷管等带入病房,病区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及乱拉电线、监护室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
10、住院期间,如果您对病房的医疗质量或服务态度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可向您所在科室的主任或护士长反应,他们会对您所反应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您也可以向医务科反应,医务科会对您所反应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
11、当您在我院进行诊治后疾病得到痊愈或好转稳定,符合出院标准时,您的主治医师会对您的出院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完成病案总结,下达医嘱,及时通知您前往住院处办理出院相关手续。
12、如果出院后您需要复印住院病历,请于办理出院手续十天后,携带出院结算发票、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您的代理人前来复印,请携带出院结算发票、您本人的身份证及您代理人的身份证),前来我院医务科办理。
二、医保病人入院须知
1 、省医保病人住院,须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单位开出的 “ 省社保中心统一印发的介绍信 ” 、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到医保办核对后办理入院手续,押金 2000 元。
2 、市医保病人住院,须带本人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单位介绍信、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到医保办核对并刷卡后办理入院手续,押金 3000 元。
3 、城关区医保病人住院,须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城关区政务大厅开出 “ 专用介绍信 ” 、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到医保办核对后办理入院手续,押金 3000 元。
4 、城镇居民医保病人住院,须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局开出专用介绍信、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到医保办核对后办理入院手续,押金 3000 元。
5、 离休病人住院,须带本人医疗证、单位介绍信、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到医保办核对后办理入院手续,押金 500 元。
6 、办理入院手续后,证、卡由医保科统一保管,待出院结账后退还。当医保病人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自付费用超过押金时,请补交押金,出院结帐时多退少补。
7 、医保自费包括四部分:①城关区起付标准 400 元,其它为700元。②部分支付,城关区职工乙类 10%。其他乙类支付 20% 。③城关区职工无个人自负比例,其他有个人自负比例。④自费费用(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外项目)。
8 、凡下列情形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吸毒、美容、生育、工伤、职业病等。
9 、工伤、生育保险患者须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市医保局开出住院申报单(区医保局开出专用介绍信)、医生开出的住院证、到医保科核对后办理入院手续。生育押金 3000 元,市医保工伤患者住院期间所有费用暂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