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