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效:
立止血具有类凝血酶样作用及类凝血激酶样作用。其凝血酶样作用能促进出血部位...(血管破损部位)的血小板聚集,释放一系列凝血因子,其中包括血小板因子3(PF3),能促进纤维蛋白原降解生成纤维蛋白Ⅰ单体,进而交联聚合成难溶性纤维蛋白,促进在出血部位的血栓形成和止血。其类凝血激酶样作用是由于释放的PF3引起,就像血液中的凝血激酶依靠PF3激活那样,凝血激酶被激活后,可加速凝血酶的生成,因而促进凝血过程。本品在完整无损的血管内无促进血小板聚集作用,它不激活血管内纤维蛋白稳定因子(因子ⅩⅢ),因此,它促进生成的纤维蛋白Ⅰ单体所形成的复合物,易在体内被降解而不致引起血管内弥漫性凝血(DIC)。本品能缩短出血时间,养活出血量。详情
安全性:
1 . 血液:有时会出现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白细胞增高或减少,红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减少等; 2. 肝脏:GOT、GPT升高,时有碱性磷酸酶升高; 3. 肾脏:时有BUN升高,血清肌酐升高,出现蛋白尿等; 4. 消化系统:时有恶心、呕吐、胃痛、食欲不振、胃部不快感等; 5. 精神神经:时有头晕、脚步蹒跚、头痛、头重、麻木感等; 6. 感觉器官:时有耳鸣、眼痛、视觉朦胧感、眼振等; 7. 代谢异常:中性脂肪升高,时有总胆固醇的升高等; 8. 过敏症:时有皮疹、荨麻疹等; 9. 注射部位:时有皮下出血、止血延迟、血管痛等; 10. 其他:时有胸痛、发热、冷感、不快感、无力感、心外膜炎、鼻塞等。 罕有引起休克的情况,故应仔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时终止给药,有时会有出血倾向,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终止给药,并采取输血等妥当的措施。详情
使用便捷性:
注射液,需专业人员给药
下列患者禁用:
1)有出血患者(出凝血障碍性疾病、血管障碍所致出血倾向,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疑有颅内出血者等);
2)新近手术患者;
3)有出血可能的患者(内脏肿瘤、消化道憩室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重症高血压、重症糖尿病者等);
4)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机能药物(如阿斯匹林)者和正在使用抗纤溶性制剂者;
5)用药前血纤维蛋白原浓度低于100mg/dl者;
6)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它如乳头肌断裂、心室中隔穿孔、心源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症者。
7)对本制剂有过敏史者。
1)血液:有时会出现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白细胞增高或减少,红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减少等;
2)肝脏:GOT、GPT升高,时有碱性磷酸酶升高;
3) 肾脏:时有BUN升高,血清肌酐升高,出现蛋白尿等;
4)消化系统:时有恶心、呕吐、胃痛、食欲不振、胃部不快感等;
5)精神神经:时有头晕、脚步蹒跚、头痛、头重、麻木感等;
6)感觉器官:时有耳鸣、眼痛、视觉朦胧感、眼振等;
7)代谢异常:中性脂肪升高,时有总胆固醇的升高等;
8)过敏症:时有皮疹、荨麻疹等;
9)注射部位:时有皮下出血、止血延迟、血管痛等;
10)其他:时有胸痛、发热、冷感、不快感、无力感、心外膜炎、鼻塞等。 罕有引起休克的情况,故应仔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时终止给药,有时会有出血倾向,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终止给药,并采取输血等妥当的措施。
1)急性脑梗死;
2)改善各种闭塞性血管病(如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深部静脉炎、肺栓塞等)引起的缺血性症状;
3)改善末梢及微循环障碍(如:突发性耳聋、晕动病)。
成人首次剂量通常为10BU,维持量可视病人情况酌情给予,一般为5BU,隔日一次,药液使用前用100ml以上的生理盐水稀释,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 下列情况首次使用量应为20BU,以后维持量可减为5BU:
1)给药前血纤维蛋白原浓度达400mg/dl以上时。
2)突发性耳聋的重症患者。 通常疗程为一周,必要时可增至3周;慢性治疗可增至6周,但在延长期间内每次用量减至5BU隔日点滴。 急性脑梗塞患者,首次剂量为10BU,另二次各为5 BU,隔日一次,共三次。使用前用250ml生理盐水稀释,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此后应有其他治疗脑梗死药物继续治疗。
1、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血小板凝集情况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首次用药后第一次血纤维蛋白原低于100mg/dl者,给药治疗期间出现出血或可疑出血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它措施。
2、如患者有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引起血肿。因此,使用本制剂后,临床上应避免进行星状神经节封闭、动脉或深部静脉等的穿刺检查或治疗。对于浅表静脉穿刺部位有止血延缓现象发生时,应采用压迫止血法。
3、为使患者理解使用本制剂后发生出血的可能,因此必须将以下事项告知患者注意:
●手术或拔牙时,使用本制剂前应和医生讨论。
●到其它医院或部门就诊时,应将使用本制剂的情况告知医生。
●用药期间应避免从事可能造成创伤的工作。
4、下列患者慎用:
●有药物过敏史者;
●有消化道溃疡史者;
●患有脑血管病后遗症者;
●70岁以上高龄患者,老年人生理功能低下,使用期间应密切观察。。
5、妊娠期:妊娠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妇女,应在治疗上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能使用。使用本品时应避免与水杨酸类药(如:阿司匹林)合用。哺乳期:一般应避免使用本制剂;如果必须使用本制剂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制剂对儿童用药后的安全性尚未进行实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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