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肝脏活动性病变或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而无法解释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使用本品前及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清转氨酶。若血清转氨酶持续增高并上升至正常值上限三倍以上时,应停药。
2)用药期间出现弥漫性肌痛,肌肉压痛或软弱等疑为肌病症状和/或磷酸肌酸激酶显著增高,应停止用药。
3)本品仅有中度降低甘油三酯作用,故不适用于以高甘油三酯异常为主(即高脂血症I,IV和V型)的患者。
4)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可能由于缺乏功能性LDL受体,服用本品似更易出现血清转氨酶的升高。
5)有急症或严重情况的病人,特别是易发生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肾脏衰竭者,包括严重急性感染,低血压,大手术,外伤,严重代谢,内分泌或电解质紊乱和不能控制的抽搐,均应暂停或终止使用洛伐他汀治疗。
6)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人,正在服用吉非罗齐或烟酸并同时服用本品曾有导致肌病的报道,故应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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