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处理的要求为预防发作,减少大发作的损害和并发症,尽量避免药物对母儿的危害。
1.发作前
应有专人陪伴注意休息,合理饮食,持续用抗癫痫药物,监测血液中药物浓度,据以适当调整以保持最低有效剂量。
药物以单一为好,必要时两药合用。自早孕始补叶酸以防大细胞
性贫血和胎儿畸形。用苯妥英钠尚需补充维生素D、K和钙剂。
2.大发作
立即将舌垫置口中防止咬伤舌头,左侧卧位,侧头,保持气道通畅并防止误吸。松解衣领和裤带,保护肢体不受损
伤,不可用力按压以免发生骨折。吸氧,迅速建立静脉通道。待抽
搐停止,即可选用以下药物,以防反复发作。
(1)地西泮10 mg静脉注射,速度小于2 mg/min然后以10~
30 mg加入5%葡萄糖500ml内静脉滴注维持。
(2)苯巴比妥0.2 g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必要时2-3 h后
重复1次,或异戊巴比妥钠0.5 g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缓慢静脉注射。
(3)苯妥英钠200~500 mg静脉注射,但需与苯巴比妥或地西泮同用。待病情控制、患者清醒后改用口服抗癫痫药,仍呈昏睡
状态者鼻饲用药。
少数患者难以控制,呈癫痫持续状态,可用利多卡因静脉注射或全麻,或用副醛10~15ml,稀释至50ml保留灌肠。此时常有
脑水肿,可用地塞米松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同时用脱水药或利尿
药。高热脱水者予降温补液。
3.持续监测胎心和宫缩
大发作时缺氧可使胎心异常,抽搐
终止后多能自然恢复正常。持续胎心异常宫内复苏无效者应迅速
娩出胎儿,必要时行剖宫产。
4.对妊娠的处理
癫痫发作频繁或有精神症状的妇女不宜妊
娠,避孕失败者宜行人工流产。有孩子的癫痫母亲应劝说绝育。轻症的癫痫孕妇在适当监护下可期待正常分娩,而对母儿并无危
害。一般在分娩过程中可预防性应用,以避免癫痫发作。常用静
脉滴注至胎儿娩出。但要注意呼吸、心率,可根据体重及病情严重
程度调整剂量。产后继续用药应逐渐减慢速度,但不宜立即减量。
如有产科指征可施行阴道助产术或剖宫产术。分娩后应检查新生
儿有无畸形,为预防出血立即注射维生素K,2-4 h后检查凝血因
子,如有异常应再次注射维生素K。剖宫产时可同时行输卵管结
扎术。癫痫频繁发作产后不宜哺乳,以免癫痫发作时伤及婴儿,同时防止抗癫痫药物通过乳汁影响婴儿生长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