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病初次心力衰竭经早期治疗后1/3~1/2患者可完全康复,因此早期监测初次治疗很重要,应为临床医师所重视。
1.心力衰竭的治疗
(1)休息:绝对卧床休息,直至症状消失,心脏恢复至正常大小为止,一般休息3-6个月。
(2)消肿:出现水肿或心功能不全者宜低钠饮食,钠盐控制在5g/d,适当选用利尿剂,但消肿不宜过快。
(3)洋地黄:基于围生期心肌病心脏常明显扩大,对洋地黄耐受性差,注意洋地黄的毒副反应,尤其是纠正低钾和低镁血症。
(4)镇静剂:一般可使用安定、硝基安定、舒乐安定等,避免使用吗啡,慎用哌替啶,尤其在孕期发生的围生期心肌病吗啡应属禁忌,以免影响胎儿呼吸。
(5)血管扩张剂:本类制剂主要用于急性左心衰或经利尿剂、洋地黄及镇静剂等治疗无效的患者。病情较轻,进展缓慢者可采用口服制剂如硝酸异山梨醇酯(消心痛)5~10mg,舌下含服3次/d。
(6)激素治疗:妊娠期一般以肾上腺皮质激素作免疫抑制剂,地塞米松10~20mg/d静脉注射,连用5~7天,病情稳定者可口服泼尼松20~60mg/d。
(7)对症治疗:包括吸氧、纠正心律失常,频发房性或室性早搏,可选用心律平或奎尼丁,应避免使用胺碘酮,以免对胎儿甲状腺发育造成影响,严重室性心律失常可用利多卡因静滴。有栓塞者可适当抗凝治疗,一般可用阿司匹林l00mg,1次/d;加用潘生丁25mg,2~3次/d。必要时考虑应用肝素或新抗凝片,但应注意出血倾向,在分娩时和产褥期更应慎用,以免导致产后大出血。
2.妊娠的处理:及时控制心衰后立即终止妊娠。
(1)妊娠晚期,凡有产科剖宫产指征或心功能Ⅲ级以上或估计不能胜任产程中体力消耗者均应行剖宫产。
(2)麻醉取硬膜外麻醉方式,宁浅勿深。
(3)术时应由心内科医师进行心电监护。
(4)手术应轻巧、熟练,尽量减少术中出血量,术后用沙袋压宫底4h。
(5)术后绝对卧床休息,注意补液量及速度。
(6)预防感染应用较广谱抗生素。
(7)产后不能哺乳,应予回奶。
(8)基于本病再次妊娠时有复发倾向,产后应避免再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