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器官功能支持与重症管理。
一、院前应急处理
1、脱离染毒环境 切断毒源,使中毒患者迅速脱离染毒环境是到达中毒现场的首要救护措施。如现场中毒为有毒气体,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
2、群体中毒救治 群体中毒救治,尤其是在医疗资源不足的群体中毒事件现场,应对事件中的毒物接触人员进行现场检伤。现场检伤时一般将中毒患者分为四类,分别用红、黄、绿、黑四种颜色表示。红色:必须紧急处理的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黄色:可延迟处理的重症患者,次优先处置;绿色:轻症患者或可能受到伤害的人群,现场可不处置;黑色:濒死或死亡患者,暂不处置。
3、 现场急救 脱离染毒环境后,迅速判断患者的生命体征,对于心搏停止患者,立即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术;对于存在呼吸道梗阻的患者,立即清理呼吸道,开放气道,必要时建立人工气道通气。有衣服被污染者应立即脱去已污染的衣服,用清水洗净皮肤,对于可能经皮肤吸收中毒或引起化学性烧伤的毒物更要充分冲洗,并可考虑选择适当中和剂中和处理。若毒物遇水能发生反应,应先用干布抹去沾染的毒物后再用清水冲洗,冲洗过程尽量避免热水以免增加毒物的吸收。对于眼部的毒物,要优先彻底冲洗,首次应用温水冲洗至少10~15 min以上,必要时反复冲洗;在冲洗过程中要求患者做眨眼动作,有助于充分去除有毒物质。消化道途径中毒如无禁忌证,现场可考虑催吐。 尽快明确接触毒物的名称、理化性质和状态、接触时间、吸收量和方式。现场救治有条件时,应根据中毒的类型,尽早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积极的对症支持治疗,保持呼吸、循环的稳定,必要时气管插管减少误吸风险。
4、患者转运 经过必要的现场处理后,将患者转运至相应医院。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随时给予相应治疗。转入医院后,应做好患者交接。
二、院内救治
1. 支持治疗 支持治疗是最重要的方面,结合去污染,一般情况下中毒患者应用此两项处理即可完全康复。中毒的支持治疗与其他疾病相似,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1)对于精神抑制的中毒患者应尽早气管内插管以保护气道,因该类患者误吸的风险很高,尤其是进行胃部去污染操作的患者。 另外,对严重生理兴奋的处理可能需要镇静和/或肌肉松弛并实施机械通气,以减少并发症如体温过高、酸中毒、横纹肌溶解症的严重程度。
(2)低血压最初应通过静脉补液纠正。当补液无效时应使用升压药。当三环类抗抑郁药物中毒时,直接作用的升压药(如去甲肾上腺素)比间接作用的药物(如多巴胺)更有效。
(3)烦躁患者的高血压首选非特异性镇静剂如苯二氮卓类,当高血压并发终末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特殊治疗时,首选的药物为硝普钠、艾司洛尔或酚妥拉明。 对交感神经过度兴奋的患者(如可卡因中毒)不推荐单独使用β-受体阻断剂,因其可导致α-肾上腺素能兴奋以及血管收缩。
(4)室性心动过速通常用标准的高级心脏生命支持或儿童高级生命支持推荐的利多卡因、普鲁卡因胺、胺碘酮,以及复律或除颤。 对药物诱发的尖端扭转型以及长 QT 综合症的患儿,硫酸镁、异丙基肾上腺素或临时起搏器都可能有效。 地高辛中毒,危及生命的快速型心律失常或缓慢型心律失常可用 Fab 片段(地高辛抗体 Fab 片段为地高辛中毒解毒药)。
(5)惊厥可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必要时可接续使用巴比妥类药物。苯妥英可抑制普萘洛尔引起的惊厥,但不能应用于茶碱类药物引起的惊厥。 特定药物引起的惊厥需要特定的解毒剂。如吡哆醇治疗异烟肼中毒,葡萄糖治疗低血糖。
(6)药物相关兴奋通常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必要时加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有些需要用特殊药物治疗,如毒扁豆碱用于治疗抗胆碱能药物综合症。
2. 去污染 在初步的稳定措施之后,应立即开始去污染。去污染越早进行,越能有效预防毒物吸收。 活性炭已经成为儿童胃肠道去污染的首选方法。无症状患儿是否使用活性炭目前存在争议。使用活性炭时,清醒和合作的患者应首选鼻胃管途径。 活性炭用量: 1 岁以内:10 g~25 g,或 0.5~1.0 g/kg; 1~12 岁:25~50 g,或 0.5~1.0 g/kg(最大剂量 50 g); 青少年和成人:25~100 g(50 g 为成人常用量)。 因对照试验没有发现洗胃的益处,美国和欧洲的指南都不再推荐洗胃作为中毒的常规处理。 摄入大量不与活性炭结合的物质的中毒患儿,可应用全肠道灌洗。
3. 解毒剂 解毒剂适用于以下情况: 中毒的毒物有解毒剂; 实际的或预计的中毒程度允许使用; 潜在的治疗获益超过相关的风险; 没有禁忌证。 解毒剂通过一系列方式减少或去除毒性:解毒剂可以防止毒物吸收、结合,直接中和毒物,对抗终末器官效应,或抑制其转化为毒性更强的代谢产物。 应考虑到毒物和解毒剂的药代动力学因素,如果解毒剂比毒物清除更快的话,中毒综合症可能会复发,尤其是解毒剂的解毒机制是对抗终末器官效应或者抑制其转化为毒性代谢产物时。 例如,摄入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嗜睡和呼吸抑制可以被纳洛酮反转,但会有三分之一的病例复发,原因就是纳洛酮的消除半衰期只有 60~90 分钟。因此,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解毒剂需要反复使用或持续输注。 多种毒物中毒的情况下应仔细权衡应用解毒剂的益处和风险。许多解毒剂(如抗蛇毒血清、螯合剂、N-乙酰半胱氨酸)可以同时使用,无副作用。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同时应用了具有相反作用的药物,一种药物的反转作用可能掩盖了另一种药物的毒性。 另外,当同时摄入了具有相似作用的药物时,解毒剂可能不起任何作用。这种情况常见于阿片类药物和大量乙醇同时摄入的时候。因此,怀疑阿片类药物依赖的患者,纳洛酮应给予低一点的剂量。
4. 诊断试验 在某些情况下,对解毒剂的临床反应可以提示毒物的作用机制。
(1)使用氟马西尼后的意识改善提示苯二氮卓类中毒;氟马西尼禁忌用于摄入诱发惊厥的药物和已知的惊厥患者。
(2)使用葡萄糖后意识改善提示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中毒。
(3)使用毒扁豆碱后意识改善提示抗胆碱能药物中毒;毒扁豆碱禁忌用于三环类抗抑郁药过量。毒扁豆碱也不适用于心电图 QRS 增宽的患者。
(4)使用纳洛酮后意识改善提示阿片类药物中毒。
(5)使用鱼精蛋白后凝血功能改善提示肝素过量。
(6)使用苯海拉明后肌张力障碍减轻提示吩噻嗪中毒。
5. 进一步的清除 对一些药物和毒物可以应用进一步的清除技术。
(1)碱化尿液和利尿:可用于弱酸性并且大部分从尿中排泄的药物(如水杨酸盐类和苯巴比妥)。
(2)血液透析:可用于酒精、茶碱、锂剂或水杨酸盐类中毒。
(3)血液灌流:是血液透析的替代方法,可更快清除毒物如茶碱、卡马西平、丙戊酸或普鲁卡因胺。
(4)腹膜透析、血液滤过以及血浆置换很少用于中毒的处理。
6. 后续处理 在初步评估、治疗以及短时间观察以后的处理取决于预计的中毒程度。只有轻度中毒的患者和预计中毒程度很轻的患者可以在急诊室观察,直至症状消失,通常 6 小时的观察时间已经足够。所有故意过量服药的患者在出院前都需要进行心理评估。 对摄入了有后续效应毒物的患者应长期观察或者住院。观察的期限取决于症状开始和持续的时间。药物的半衰期是根据治疗剂量计算的;在过量的情况下,计算的半衰期并不准确,症状持续时间会延长。 中毒程度取决于以下几方面:中毒是急性的还是慢性的,是否摄入其他物质,从毒物摄入到症状出现的时间,以及儿童平时的健康状况。 中度中毒患者应收入监护室或者观察病房并给予持续监测和治疗。重度中毒的患者应收住 I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