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住院时,请挂拟入住科室的普通号或专家号,由入住科室的医生开具《住院申请单》。
2. 患者持《住院申请单》到门诊一层咨询台登记并完善个人信息。
3. 住院处为待床患者发放《待床通知单》,确定住院时间后,住院处会电话通知患者,请保持电话畅通。
4. 患者接到住院处电话通知后,请按通知时间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逾期不再保留床位。
5. 可办理住院患者需在大厅休息区等待窗口叫号办理住院。
6. 办理住院手续时北京医保患者须出示医保卡、生育险证等有效凭证并留存,未带社保卡及参保凭证的患者,当次住院不享受医保待遇。非北京医保患者持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办理。
7. 办理住院手续后在预交押金5号窗口缴纳住院押金。首次住院押金为10000-15000元,北京医保患者押金为5000元,住院期间可随时续交。
8. 缴纳押金后请在住院处休息区等候,由工作人员陪送至病房。
9. 请在一层大厅中区餐卡办理处办理就餐卡。
10. 住院期间,只需携带生活必需品,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及体积过大物品。
11. 出院时,北京医保患者及生育保险患者按政策规定结算。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自费结算,属医疗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先垫付后与医保中心结算。如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或生育保险费的,由个人与医院全额结算,待单位补齐欠费后,再由单位到医保中心申报结算。
12. 北京医保患者或生育保险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由所在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并在门诊中区一层西侧医保窗口审核盖章。此转诊单24小时之内有效。
13. 外地医保,新农合患者异地就医需盖章的患者,请到门诊中区一层西侧医保窗口办理。
14. 如需复印住院病案,请于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以后,在工作时间段到门诊楼地下二层病案室办理,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邮寄手续者,确定出院时间后即可办理,周末出院者可提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