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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直性脊柱炎诊断标准

发表于:2017年04月04日 访问人数:8033人

       强直性脊柱炎1984年美国纽约修订标准:符合放射学标准和一项以上临床标准,可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

1、临床标准:

①腰痛、僵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

②腰椎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

③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的正常人。

2、放射学标准(1966年AS纽约标准)

①0级:正常;

②Ⅰ级:可疑变化;

③Ⅱ级:轻度异常,可见局限性侵蚀、硬化,但无关节间隙的改变;

④Ⅲ级:明显异常,为中度或进展性骶髂关节炎,伴有以下1项或1项以上改变(侵蚀、硬化、关节间隙增宽或狭窄,或部分强直);

⑤Ⅳ级:严重异常,完全性关节强直。

       放射学标准:双侧骶髂关节炎≥2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3~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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