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直性脊柱炎1984年美国纽约修订标准:符合放射学标准和一项以上临床标准,可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
1、临床标准:
①腰痛、僵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
②腰椎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
③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的正常人。
2、放射学标准(1966年AS纽约标准)
①0级:正常;
②Ⅰ级:可疑变化;
③Ⅱ级:轻度异常,可见局限性侵蚀、硬化,但无关节间隙的改变;
④Ⅲ级:明显异常,为中度或进展性骶髂关节炎,伴有以下1项或1项以上改变(侵蚀、硬化、关节间隙增宽或狭窄,或部分强直);
⑤Ⅳ级:严重异常,完全性关节强直。
放射学标准:双侧骶髂关节炎≥2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3~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