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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什么时候合适怀孕

发表于:2016年09月22日 访问人数:6580人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免疫性疾病,高发于生育年龄妇女,这些妇女存在着跟生育相关的问题,因为北京协和医院的风湿免疫科全国最强,所以集中了相当多的患者,患者的在治疗原发病的同时也需要得到必要的生育知识的宣传,比如什么时候合适怀孕?如果不宜怀孕如何避孕?意外怀孕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终止妊娠?妊娠的风险如何?会不会遗传给下一代?

       我会在分几个部分给大家讲讲相关的事情。

       首先妊娠的最佳时机,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终身性疾病,20几岁发病的患者比比皆是,在强化治疗中意外怀孕无疑将加重疾病,我们的病例中不乏意外妊娠患者发生狼疮脑病,重度肺部感染,严重狼疮肾炎肾衰,严重心脏病的患者,甚至可能直接导致死亡。所以说在初始治疗疾病不稳定期间不应怀孕。另外一些患者疾病较轻,仅仅皮肤受累,维持治疗也都好多年了,因为害怕怀孕加重病情,而迟迟不敢怀孕。这两种患者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国际上公认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可以受孕的最佳时机需要符合以下几点:

       1.发病2年内不宜妊娠;

       2.维持小剂量激素(泼尼松<15mg/d);

       3.未用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雷公藤等)或至少停用半年以上;

       4.临床无重大脏器损害(如无心脏、肺、肾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等);

       5.病情稳定1年以上;

       6.伴有狼疮性肾炎者肾功能稳定(肌酐≤140μmol/L,肾小球滤过率>50mL/min,24h尿蛋白≤3g,血压正常)可考虑妊娠;

       7.原来有抗磷脂抗体阳性者,最好等抗体阴转3个月。而有小部分患者应建议她们不要生育,主要包括:严重的肺动脉高压(估计的肺动脉收缩压>50mmHg),肾功能不全(肌酐>2.8mg/dl),严重的限制性的肺部病变(用力潮气量<1L),心衰,既往重度子痫前期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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