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有轻有重,重者可危及生命,故应根据反应的轻重立即作出判断及决定。
出现下列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过敏性休克、流感症候群、皮疹、紫癜、发热、黄疸、急性肾功能衰竭、精神障碍等。除轻微皮疹可以在皮疹消退后,严密观察下再进行试用药物外,其他反应则不能再试用药物,以免发生更严重,甚至不测反应。
有下列情况时应暂时停药:视力逐渐减退、眩晕逐渐增强、平衡功能失常,步行蹒跚、听力逐渐减退、胃肠反应严重、肝功能SGPT逐渐上升,尿中出现蛋白、管型、红、白细胞,精神神经症状逐渐加重,皮疹逐渐增多。以上症状有明显改善或消失,可考虑试用,以决定恢复用药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