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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直性脊柱炎的诊断标准

发表于:2014年03月08日 访问人数:5658人

强直性脊柱炎的诊断标准:根据病史,有下列表现应考虑炎症性脊柱病:
  1. 腰背部不适隐匿性出现;

  2. 年龄<40岁;

  3. 持续3个月以上;

  4. 清晨时僵硬;

  5. 活动症状有所改善。

    有上述病史,X光片有骶髂关节炎征象,即证实为脊柱病;进一步排除牛皮癣、炎性肠病或Reiter综合征关节炎,即可作出原发性AS的诊断,而不要等到脊柱明显强直时才明确诊断。 

 目前常用的AS临床诊断标准为1965年提出的纽约诊断标准: 

1.腰椎在前屈、侧弯、后仰三个方向皆受限; 

2.腰椎或腰背部疼痛或疼痛史3个月以上; 

3.胸部扩张受限,取第4肋间隙水平测量,扩张≤2.5cm。 

 根据上述临床标准及骶髂关节炎X线改变分级。 

  (1)确诊AS为:①双侧骶髂关节炎Ⅲ或Ⅳ级,同时至少有上述临床标准中之一项者;②单侧骶髂关节炎Ⅲ或Ⅳ级,或双侧骶髂关节炎Ⅱ级,并具备临床标准第Ⅰ项,或具备临床标准第2项第3项者。 

  (2)可疑AS为:双侧骶髂关节炎Ⅲ或Ⅳ级,但不具备任何一项临床标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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